公告日期:2019-12-10
华龙证券
关于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泰信息”或“公司”)未
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前完成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
已于 2019 年 9 月 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被暂停转让,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施泰信息仍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 12 月 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施泰信息出
具了《关于终止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915 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你公司未
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收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如你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我司将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终止
你公司股票挂牌。
如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半年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终止挂牌的决定,挂牌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挂牌公司股票将自 2019 年 12月 16 日起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就终止挂牌事项与股东沟通,并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说明终止挂牌后股东诉求相关安排及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终止挂牌后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人:任阳洋
联系方式:0431-81907979
主办券商联系人:赫子光
联系方式:010-8808666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915 号)
华龙证券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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