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4
华龙证券
关于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
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0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机械制造业园区。
徐伟,时任董事长,男,1980 年 8 月出生。
王凯,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75 年 11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
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
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0 号),挂牌公司施泰信息、时任董事长徐伟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三、 主办券商提示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也未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强制
终止挂牌。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 2019 年半年报,并告知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所面临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关于给予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0)发至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并提醒其查阅相关内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40 号)
华龙证券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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