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4
公告编号:2017-007
证券代码:832755 证券简称:施泰信息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
2016年 5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
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年5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2016年 5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07
2016年 12月 3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前述规定,
公司于 2015年1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07
(1)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 2015 年度“税金及附加”项目
增加20,843.92元,管理费用减少20,843.92元.
(2)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经营不存在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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