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6
芝星炭业:832740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2022】第242号芝星炭业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回复)
问询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年审会计师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你公司说明连续三年聘请不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合理性,与
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是否对年度会计审计事项存在争议或分收。
回复:
2020年底至2021年初,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华兴)向公司口头提出,
因承接业务增加及服务公司的审计组人员辞职,拟不再继续承接公司2020年
的审计业务。公司基于谨慎变更会所的考虑,计划说服华兴继续合作,同时,
按实控人、控股股东即董事长的指示,开始寻找后任会所。2021年春节是公
历2月12日,节前双方都忙于上年年终总结及当年计划,关于审计事项沟通
较少,节后2月底,经双方负责人面谈,双方确定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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