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9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2740 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魏安国持有公司股份 17,989,928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34.60%。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10,764,928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225,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收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2)闽 07 执保 15 号),受理上诉人福建中创建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与被上诉人魏安国及原审第三人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执行相应保全措施,续行冻结魏安国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次冻结为续行冻结,前次冻结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该冻结所涉及案件,系上述上诉人作为原告,以被上诉人人拒不履行回购其180 万股股份的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回购款 1316.91 万元及违约金
1201.68 万元。该案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建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
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
公告编号:2022-015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被上诉人认为原告即上诉人所诉事实不完整,请求理由不成立,已继续委托一审律师积极应诉。目前案件审理结果及股权冻结后续执行情况均不确定,暂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魏安国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8,900,000、55.58%
股份限售情况:21,675,000、41.68%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7,989,928、34.6%
三、备查文件目录
《财产保全告知书》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