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玺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摘牌玺利资讯
2023-08-17 16: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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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7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2737 证券简称:恒信玺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厚霖、李伟森、刘桂娟、熊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李厚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李伟森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刘桂娟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熊志勇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规则


公告编号:2023-04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李厚霖为恒信玺利董事长、李伟森为恒信玺利董事兼总经理、 刘桂娟为
恒信玺利董事会秘书、熊志勇为恒信玺利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
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 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公告编号:2023-042

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 号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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