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德源药业资讯
2024-03-29 1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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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34,960,846.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08,182,348.3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245,04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168,214.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70,588,189.4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2.9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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