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77
证券代码:832724 证券简称:江苏三鑫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
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顺利进行,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回购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公告编号:2023-077
偿损失; ⑤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⑥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或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在上述事项由有权部门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措施;
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如公司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原转让价格应相应调整)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4、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或招股说明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或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