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2724 证券简称:江苏三鑫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生效并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检查和评价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
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