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07
证券代码:832717 证券简称:斯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斯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斯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2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16年4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国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斯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33050012号),现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3305001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852,426.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3,825.98元。现提议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予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间接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徐跃华和汪国琴为公司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贷款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斯泰控股有限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斯泰碳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房租11,340.00元。
表决结果: 关联董事徐跃华、汪国琴、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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