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2715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信”或“公司”)中期经营战略,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对日业务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积极扩大业务规模。信华信技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信国际”)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初信华信国际重组完成,2024年初伊藤忠商事(香港)有限公司完成对信华信国际增资。为有效解决信华信国际的同业竞争问题,信华信拟将持股74.9%的讯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和创新”)重组进入信华信国际。
信华信国际拟通过现金购买股权的方式,受让讯和创新现有股东所持股份,成为讯和创新的控股股东。具体方案为:1)信华信以7,831.2万元的价格向大和总研购买讯和创新25.1%的股权,支付对价为信华信持有的信华信国际4.5099%股份。2)信华信国际以31,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信华信持有的讯和创新100%股权,支付对价为现金。
信华信、信华信国际、讯和创新以及株式会社大和总研(以下简称:“大和
总研”)拟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后签署相关资产重组协议。由
于公司关联人大和总研为讯和创新的现有股东,公司向大和总研购买讯和创新25.1%的股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92,498.55 万元,归
属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206,486.85 万元。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被投资企业讯和创新的资产总额为 29,477.26
万元,净资产为 25,344.47 万元。本次交易讯和创新 25.1%股份转让价款为7,831.2 万元。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十二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
华信技术国际有限公司投资控股讯和创新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株式会社大和总研
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冬木 15 番 6 号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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