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2715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权益分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是公司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多年积累形成,相关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其定价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公告编号:2024-013
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决策权限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该等制度。
4、上述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的回避。本次会议对该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三、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3 年与 2022 年同汇率情况下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00%,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66.28%,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低于 10%,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该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后注销。
三、《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公司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涛、罗炜、张发恩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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