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5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2708 证券简称:三力制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
月 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经事后审查,该公告中关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纳税情况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7-026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50292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0,652,175.12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8,175,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61,4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5,790,715.12,同时以现有总股本128,17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6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18.6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
本次分配股东应缴税费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件执行。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50292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0,652,175.12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8,175,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61,460.00元,剩余未分配 公告编号:2017-026
利润 5,790,715.12,同时以现有总股本128,175,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6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4.506296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
每10股转增4.093704股,需要纳税)。
本次分配股东应缴税费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本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不存在其他更正。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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