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冠机电资讯
2019-03-14 19:31: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3-14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2694 证券简称:维冠机电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要求,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公告编号:2019-019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独立意见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北京维冠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厂房。租赁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交易金额为租金115万元。该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向控股股东租赁厂房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6,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1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过程符合

公告编号:2019-019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没有侵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的必要性;就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就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采取了必要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