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28
江苏京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京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
原江苏京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京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金坛市薛埠镇东进村委上水村(东进村委会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3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
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落实员工品质意识,符合客户品质要求。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态农业项目的开发、
利用;林木、水果、茶叶的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家禽养殖;绿化养护;老年人养护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服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旅店;餐饮服务(制售中餐);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
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7,430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430万股,其中5,000万股为发起人持有,其他股东持股2430万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为5,000万股,全体发起人分别以
其持所持有的江苏京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证照号码 持股数(单位: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泽清 32040419530613121x 4,500 90%
2 周永芳 320404195412181229 500 10%
合计 5,000 100%
2015年4月7日股东会决议后,公司增资至5,500万股,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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