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8
公告编号:2017-048
证券代码:832681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 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2、 变更介绍: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自 2017
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政府补助
1、 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 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公告编号:2017-048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修订),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实施。本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公告编号:2017-048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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