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669 证券简称:华电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制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 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股份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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