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集团: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摘牌腾集资讯
2020-11-11 15: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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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41

证券代码:832650 证券简称:奔腾集团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奔腾集团
2、张郁达,时任董事长
3、张婷婷,公司董事长
4、张然,时任总经理
5、田永林,时任董事会秘书
6、张宏宇,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20-041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201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
注分别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期末余额 8800 万元和 8200 万元,款项性质为买断销售保证金。经查,公司并未向相 关单位支付上述买断销售保证金,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未真实披露 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

2.公司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201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
注分别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期末余额 8800 万元和 8200 万元,款项性质为买断销售保证金。经查,公司并未向相 关单位支付上述买断销售保证金,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未真实披露 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

张郁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然作为时任总经理,田永林作为时任董 事会秘书,张宏宇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

2.公司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张婷婷作为公司董事长,田永林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履 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公司及上述责任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规定。

2.公司及上述责任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62 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0-04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 义务。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交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做好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

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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