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信:关于未按期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摘牌高通资讯
2023-07-21 19:22: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21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2645 证券简称:高德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1),决定以截至2022年12月31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
“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在
上述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延迟披露,无法在报告有效期内(2023年6月30日前)召开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导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无法实施。

鉴于上述原因,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
“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


公告编号:2023-041

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继续实施
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
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以将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对未按期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