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1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2645 证券简称:高德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1),决定以截至2022年12月31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
“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在
上述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延迟披露,无法在报告有效期内(2023年6月30日前)召开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导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无法实施。
鉴于上述原因,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
“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
公告编号:2023-041
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继续实施
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
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以将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对未按期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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