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泰科技: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转换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伏泰科技资讯
2017-09-28 17:37: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8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A1505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转换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2017年9月



1.债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转换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一次性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



4.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每张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年化4%。本次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日计息,不计复利。



6.转股期和转股申报期: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后可以转股。



转股申报期为10 个交易日,为自发行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截止。本次债券只设置一次转股申报期。转股申报期届满,债券持



有人仍未提出转股申报的,则自动丧失转股权利。



7.转股价格和修正安排:本次债券初始转股价为30.6元/股。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转股价格修正方式等安排如下:



在本次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如需)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可转换债券停牌事项(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申报期满后十个交易日内,可选择公司按债券面值的一定比例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回售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确定。



(2)附加条款回售: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未经过履行相应法定决策程序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一定比例回售给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无法转股的利益补偿安排:如转股申报期内出现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导致投资者无法转股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当返回投资者投资本金,并增加补偿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限为自债券起息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利益补偿具体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确定。



11.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



1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13.担保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