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6
证券代码:832612 证券简称:女娲珠宝 公告编号:2016-005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厦7层708室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无委托投票的情况,会议由董事长胡小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追认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2015年度,公司向董事王一舟借款8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为80万元;向董事胡小丛借款567.7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为228.30万元;向董事王英华借款31.1万元,期末借款余额为12.4万元;向实际控制人亲属胡小乙借款30万元,向董事会秘书王丽萍借款33.6万元,期末借款余额为0元。该关联借款用途均为用于公司采购等代垫款项,利率为零。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小丛、王一舟、王英华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追认胡小丛为公司贷款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小丛于2015年12月为公司农业银行朝阳东区支行的贷款300万元向担保方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小丛、王一舟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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