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3
公告编号:20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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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612 证券简称:女娲珠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5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结束时间:2015 年 11 月 28 日 11 时 30 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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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在股票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票登记日卖出
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小丛、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一舟、董事兼财务
总监王幸辉、 董事王英华、 董事张鹏、 监事会主席宋娜、 监事谭三娟、
职工代表监事张伟、董事会秘书王丽萍。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00 号工美大厦 7 层 706 房
间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农业银行贷款担保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申请一年期贷款,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
元。本笔贷款原定由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现变更为
由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农业银行贷款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办理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贷款事宜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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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500 万以内调整贷款额度;
2、变更相关担保公司或担保方式;
3、本次贷款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规定,现提请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00 号工美大厦 7 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代
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
份证;(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3)
办理登记手续:可选用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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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00 号工美大厦 7 层 706 房
间
联系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010-65258630-888
传真:010-65258630-817
邮政编码:10000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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