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30
证券代码:832612 证券简称:女娲珠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15年9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5年10月15日11时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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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票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票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小丛、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一舟、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幸辉、董事王英华、董事张鹏、监事会主席宋娜、监事谭三娟、职工代表监事张伟、董事会秘书王丽萍。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厦7层706房间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审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申请一年期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本笔贷款由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现提请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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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3)办理登记手续:可选用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4日09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厦7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厦7层706房间
联系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010-65258630-888
传真:010-652586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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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0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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