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19
证券代码:832585 证券简称:精英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调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中标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45,000元,并签订了《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建设合同》。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因公司董事兰旭在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1%股份,是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灵石
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兰旭在本项议案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此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
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 其他有限责任公
新建街南(通宇办公大楼一 牛建伟
限责任公司 司
层)
(二)关联关系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兰旭在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1%股份,是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故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中标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45,000元,并于2015年11月15日签订了合同。
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14个工作日之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卖方将货物供到指定地点且经买方全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入库手续,在卖方开具合同款全额的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到合同总价额60%;项目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到合同总价额的90%;剩余合同款全额的10%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后,卖方发起支付请求,经买方批准后30日内支付。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天然气行业进一步拓展业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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