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优美特 ”)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优美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共1名自然人投资者,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元/股,发行数量为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2020年10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389号)对公司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详见公司已2020年10
月28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规定本次股票发行认购缴款期为2020年10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11月3日(含当日)。
公司于2020年11月0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东兴支行、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东兴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32467074365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06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72),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足额存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中,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经核查《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董事会、监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发行资金存放账户,即专项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顺义东兴支行
银行账号为:32467074365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东兴支行、主办券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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