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2564 证券简称:富特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票11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0元,共募集资金468万元。缴存银行为平安银行青岛李沧支行,账号为:11014831584005,并经山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利安达验字(2015)第2133号《验资报告》”。
公告编号:2017-012
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8326号《关于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因公司股票发行发生在全国股转公司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发布之前,且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8日前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平安银行青岛李沧支行,账号为
11014831584005账户中。截至2015年12月1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8326号《关于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之时,我公司未动用该笔资金。
我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未取得股转系统就我公司股票发行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公司上诉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详见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上述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17-012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支付采购款 377.99
支付职工薪酬 62.27
支付经营性费用 27.74
合计 468.00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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