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1
证券代码:832564 证券简称:富特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拟向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月息不超过1%(含1%)。
2、李松、曲萍萍、张先泽、张奇、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松、曲萍萍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先泽先生持有公司31.48%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张奇先生为公司董事;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是张奇控制的企业;张先泽与张奇系父子关系;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金水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20%。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事项于2016年4月11日经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青岛信汇实业有限 青岛市城阳区京城路 有限责任公司 张伟
公司
李松 四川省阆中市 - -
曲萍萍 山东省烟台市 - -
张先泽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
张奇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
青岛李沧区金水建 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 国有独资 柳凯
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1、李松先生持有公司54.34%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曲萍萍女士持有公司0.84%股份,李松、曲萍萍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张先泽先生持有公司31.48%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3、张奇先生为公司董事;
4、张先泽与张奇系父子关系;
5、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是张奇控制的企业;
6、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金
水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20%;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拟向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资金援助1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月息不超过1%(含1%)。
2、201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将根据公司实际运用需求确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股东李松、曲萍萍、张奇、张先泽以及关联公司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借款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价格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基本与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成本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由关联方无偿提供,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产生任何损
害。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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