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1
公告编号:2016-013
证券代码:832564 证券简称:富特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通过短信及电话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并提请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由于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资金援助,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月息不超过1%(含1%)。
公告编号:2016-013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张奇、张先泽回避表决。
张奇为青岛信汇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先泽与张奇为父子关系。
(二)审议《关于公司股东李松、曲萍萍、张先泽、张奇以及关联企业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201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将根据公司实际运用需求确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公司股东担保等方式,公司股东李松、曲萍萍、张奇、张先泽以及关联公司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李松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股东会不再逐笔形成股东会决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松、张先泽、张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半数不能表决。本议案将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12:00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6-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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