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2562 证券简称:ST 盈嘉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存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宇、张怡晟、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金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因银行账户被保全导致无法发放被上诉人金兰工资,引发相关的劳动争议 案。
公告编号:2022-034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就双方的劳动争议作出穗劳
人仲案(2021)7659 号仲裁裁决书。被上诉人金兰及公司均不服,各自向广州 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作出(2021)粤 0104 民初
46718、46943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近期诉讼仲裁案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不服,遂就该民事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获立案受理,案号:(2022)粤 01 民终 7860、7861 号。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近期诉讼仲裁案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作
出终审判决之(2022)粤 01 民终 7860、7861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ST 盈嘉 832562: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2-031]》(公告编
号:2022-031)。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撤消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金兰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被上诉人金兰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请求依据:
1. 一审法院遗漏查明案件事实:公司已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与金兰就
制度修订事宜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薪酬福利制度》中关于绩效确定的
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案件事实;
2. 一审法院存在错误认定的情形:在公司亦作为当事人的(2019)粤 0104
民初 23951 号案件中,法院认可公司通过 OA 系统与公司员工协商制
定公司管理制度的方式,且被上诉人金兰未就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一审法院错误认定公司未通过合法方式与金兰就绩效变更事宜达成一
致意见。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2-034
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22 年 7 月 6 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立案执行该诉讼案涉及金额,案号:(2022)粤 0104 执 23359 号,执行标的:
159162 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20 日
作出的(2022)粤 01 民终 7860、78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4 民初 46718、46943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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