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1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2562 证券简称:ST 盈嘉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存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宇、张怡晟、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金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因银行账户被保全导致无法发放被上诉人金兰工资,引发相关的劳动争议案。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就双方的劳动争议作出穗劳人
仲案(2021)7659 号仲裁裁决书。被上诉人金兰及公司均不服,各自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作出(2021)粤 0104 民初
46718、46943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近
期诉讼仲裁案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不服,遂就该民事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获立案受理,案号:(2022)粤 01 民终 7860、7861 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近期诉讼仲裁案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5)) 。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撤消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金兰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被上诉人金兰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请求依据:
1. 一审法院遗漏查明案件事实:公司已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与金兰就制
度修订事宜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薪酬福利制度》中关于绩效确定的规定
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案件事实;
2. 一审法院存在错误认定的情形:在公司亦作为当事人的(2019)粤 0104
民初 23951 号案件中,法院认可公司通过 OA 系统与公司员工协商制定
公司管理制度的方式,且被上诉人金兰未就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审
法院错误认定公司未通过合法方式与金兰就绩效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
(五)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作出(2022)粤 01 民终 7860、786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2-031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经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20 日作
出的(2022)粤 01 民终 7860、78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4 民初 46718、46943 号民
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4 民初 46718、46943 号民
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4 民初 46718、46943 号民
事判决第二项: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金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06907.2 元;
四、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