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832560 证券简称:浙江立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并情况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组织结构,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丽科特”)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之后,公司为存续方,海丽科特注销,公司继承海丽科特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及相关的所有业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丽科特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0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情况
(一) 吸收方
名称: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51150915T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振兴路 7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宁象
实际控制人:庞茂清、方宁象
主营业务:碳化硼复合材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防护板、电工制品的研发、高分子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防护制品及特种服装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3,740,347 元
(二) 被吸收方
名称: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5U8Y99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振兴路 7 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鑫芳
实际控制人: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防护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0 元
三、 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丽科特
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权益,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母公司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续经营,注销
子公司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 本次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06 月 29 日,至工商注销合
并手续完成日,在合并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合并企业承担。
(三) 合并完成后,被合并企业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全
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并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以被
合并方帐面价值为基准进行吸收合并;
(四) 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后,签收《吸收合并协议》,
具体实施吸收合并程序,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五) 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企业浙江海丽科特防
护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交付给合并企业,并办理资产转移手
续和相关资产、资质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合并完成后,被合并企业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的存续员工全部由合并企业接管;
(七) 办理公司吸收合并的工商、税务等相关法定审批程序;
(八)合并双方办理其他与公司吸收合并相关的具体事宜及签署必
要的文件,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 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结构,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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