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1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2560 证券简称:浙江立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投赞成票的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对《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
公告编号:2022-003
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因股份承接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所持股票不存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参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本次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公告编号:2022-003
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自然人适用)或加盖公章(法人适用),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3)异议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以及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异议股东适用);(4) 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如异议股东未在本次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淑贞
电话:0572-8379671
邮箱:qsz@ltcm.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振兴路 7 号
四、履行回购的时间
回购方将在收悉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事项。
公告编号:2022-003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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