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5
证券代码:832560 证券简称:浙江立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收购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沈建绒先生
交易标的:子公司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立泰”)3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购买自然人沈建绒先生持有的宁波立泰30%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 0 元。
协议签署日期: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交易对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30,495,661.75 元,净资产额为 71,070,876.53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8,071,659.48元,净资产为-1,757,712.58 元,本次交易价格为 0 元,故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
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本次收购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沈建绒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大沽塘路 200 号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宁波立泰安
防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8,071,659.48 元,净资产额-1,757,712.58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沈建绒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0 元人民币收购其 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
(二) 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过户时间为双方协商确定。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本公司利用目标公司现有的客户资源和人力资源,拓展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和盈利点。通过本次收购,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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