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1 年 8 月 30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正义路南侧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
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借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内控经理、销售经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科学管理、竭诚服务、
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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