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832527 证券简称:恒康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给予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705号)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深圳国际商会中心0501、0502、0503、0515。
李钢,男,1973年2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刘旭南,男,1987年5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按时披露年报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06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李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刘旭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06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停牌。公司预计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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