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1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2527 证券简称:恒康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因清明节假期后工作安排紧凑导致公司未于4月6日前及时履行关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信息披露义务,现予补充公告。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说明。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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