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3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2527 证券简称:恒康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钢利用自有资产为公司信用额度提供担保,该笔信用额度由中国银行深圳彩虹支行提供,总额度为500.00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共使用该信用额度2次。经公司自查,当时未对上述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及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深圳彩虹支行支行申请贷款160.00万元,期限: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28日,利息率5.87%。该笔贷款已于2016年6月22日完成还款。
(二)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深圳彩虹支行支行申请贷款250.00万元,期限:2016年6月27日到2016年12月27日,利息率5.87%。该笔贷款已于2016年12月7日完成还款。
上述申请信用贷款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现对申请贷款事项补充追认程序,同时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公告编号:2017-019
公司今后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则与规定,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康达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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