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科威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科威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股份”)于2015年2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经中投证券推荐,科威股份于2015年6月2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科威股份,证券代码:832504。
科威股份自挂牌以来,在主办券商中投证券的持续督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依据《公司法》及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加以披露,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科威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制度。科威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科威股份设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自挂牌至今,科威股份信息披露事项均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后,经中投证券对信息披露文件审查后披露。科威股份能够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与挂牌公司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科威股份对中投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给予了密切配合,采纳了中投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能够及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中投证券在担任科威股份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科威股份挂牌后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协助科威股份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科威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由于科威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中投证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中投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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