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4
证券代码:832496 证券简称:首创大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废止 2014 年经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直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企业”)。原则上子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事项的,应经子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应当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二)严格程序、审慎处置的原则。公司在做出担保决策前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被担保融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三)公司原则上不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和股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明确担保事项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过程中应谨慎评估担保事项风险,严格审查债务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合理设定反担保措施,持续监控担保风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分管领导、各部室均需根据“三重一大”、 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担保管理相关职责。
第八条 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公司重大担保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其中涉及特殊性方向性问题的,应先由党委会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有表决权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
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应在与所涉对外担保事项的评估与审批等环节中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的修改、变更、展期,公司
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担保事项的组织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拟订、完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规范担保管理流程;(二)对担保事项进行财务合规性审核和财务风险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协助提交决策机构审批;(三)办理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手续;(四)核定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担保事项的担保费率及收取方式,经决策机构批准后,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收取担保费;(五)监控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建立担保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公司担保事项情况,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担保事项,由财务管理部正式行文报公司决策机构。上报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申请书,包括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