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19 年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首 指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创大气(曾用简称首创博桑) 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泰意达、标的公司 指 秦皇岛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思泰意达的 79%股权
首创集团 指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创投 指 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细则(试行)》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 指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评估公司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基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方提供。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手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挂牌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挂牌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相关文件。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首创集团、首创创投和刘炳煌持有的思泰意达79%的股权。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公示信息,首创集团、首创创投和刘炳煌已将标的公司思泰意达79%的股权变更至首创大气名下。本次交易后,首创大气持有思泰意达7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上述标的公司成为首创大气控股子公司后,仍保持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及债务由标的公司自身享有或承担。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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