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首航直升2017年10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公司名称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于2016年2月2日由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正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 1,600,190,9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381,840.00元,
其中现金认购部分实际为2,971,640,000.00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6年10月14日对公司股票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209002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本
次发行已于2016年12月2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北京首航直升
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833号)。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 于设立、并购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关的企业,扩建机队,实现重点城市FBO项目收购和建设,完善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快速发展。
定增募集资金中74.29%,即人民币26亿元,用于并购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
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并购第三方供应商涵盖广泛且品质较高、客户基础稳定且覆盖面广的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结合公司在国内的运营基础,在各地设立通航子公司,开拓当地通航业务;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设 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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