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2486 证券简称:久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城区大队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城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6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26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行为人: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陈和龙。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年5月30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城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屋顶水箱无水,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9-02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未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城区大队的要求完成了整改。同时组织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消防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照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城区大队的要求完成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城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相(消)行罚决字
公告编号:2019-020
{2019}0170号》。
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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