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的有关规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作为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美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2月1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10.5元每股的价格发行股份200万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认购合同的约定,分别于2016年3月14日及2016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账号:32250199744000000048)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苏公W[2016]B035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383号),确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为200万股,本次新增股份可转让日为2016年5月13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
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订了《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16年8月23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本年度定向发行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已有
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
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
得股转系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
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2018年度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 额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53.07
收入 0.12
利息 0.12
支出 53.19
支付日常经营费用 53.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募集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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