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1
公告编号:2018-053
证券代码:832486 证券简称:久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电话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和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董事詹克久因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和龙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陈和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8-053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经核查,陈和龙符合任职资格,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香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孙香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经核查,孙香头符合任职资格,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和龙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陈和龙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经核查,陈和龙符合任职资格,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5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香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孙香头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经核查,孙香头符合任职资格,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葛炜灵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葛炜灵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经核查,葛炜灵符合任职资格,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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