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9
证券代码:832463 证券简称:月旭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9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一份。裁
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6月2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Eugene Yuexing Zhao(赵岳星)
2.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向磊律师 上海段和楼律师事务所
钱小燕律师 上海段和楼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屠炳芳总经理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钱志震律师 浙江英普(义乌)律师事务
所
4.其他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3805145A
(三)基本案情:
有关本次仲裁的基本案情详见公司 2017年 6月 2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申请人的原请求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17年5月23日起恢复;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 2017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 5
月 2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合计144,803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 2017年 5月 23 日起至仲裁裁决
日期间的工资,按83,333元/月计付;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17年度的子女学费补贴款
200,000元。
(2)申请人请求变更情况
2017年7月4日,申请人变更上述第二项请求金额为148,634.4
元,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
2017年7月20日,申请人撤回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同
时,申请人申请增加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68,288元;
2、2017年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172,413.1元。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受理
并合并处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有关本次仲裁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公司 2017年 6月
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2017年9月26日,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沪劳人仲(2017)办字第762号《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贰拾叁万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
二、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除不予处理外)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仲裁仅为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动仲裁案,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