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股份: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恒坤股份资讯
2021-02-05 1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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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5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2456 证券简称:恒坤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69253672B

承诺主体名称 易荣坤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
承诺有效期

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回购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1-017

承诺主体:易荣坤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股份”、“公司”)拟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荣坤先生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由其或由其指定第三方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黄耀林、吕俊钦
(二)回购请求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本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异议股东取得该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及股份数量(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成本证明文件。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回购价格和数量:

易荣坤先生或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

(四)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1-017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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