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东吴证券
关于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视影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2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否
纪律处分决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传视影视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2021)皖 0111 民初 592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皖 0111 执 6431 号,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1]111 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 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规则》第 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王欣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传视影视尚未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故主办券商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传视影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声誉及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传视影视未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传视影视未能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1]111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
东吴证券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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