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5
东吴证券
关于单方面解除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视影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司”)与传视影视于 2014 年 12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传视影视应每年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传视影视已累计两年未按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我司
书面催告三次后,传视影视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东吴证券决定单方解除
与传视影视的持续督导协议。我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传视影视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并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向公司发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经查询,该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送达传视影视预留地址。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
规定,挂牌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也应当及时披露,说明通知的主要内容。主办券商已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告知传视影视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传视影视未能对通知内容进行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东吴证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如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无异议,传视影视与东吴证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将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传视影视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传视影视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传视影视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东吴证券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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