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10
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兴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5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事......18
第二节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一节 监事......26
第二节 监事会......26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28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28
第二节 内容和方式......2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三章 附则......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兴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赣榆县中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连云港市赣
榆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兴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号,邮政编码:22214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经营期限为30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参与市场竞争,保
证信誉,逐步扩大公司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
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本市范围内面向“三农”发放贷
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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