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2440 证券简称:九天高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九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前条第(三)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项、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项、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 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职工。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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